

1.电子商务专业学校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管理章程................... 2
2.电子商务专业学校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9
3.电子商务专业学校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
4.电子商务专业学校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考核奖励办法.............. 16
电子商务专业教研室
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实训向校外的延伸,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它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质、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职业学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在校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的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
第二条 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在校学到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通过实践锻炼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通过实习,使学生全方位了解社会行业,并达到社会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素质的基本要求,达到就业零适应期。
第三条 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原则上应当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学生参加实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5月—6月为实习岗前准备、岗前教育和岗前训练,并下达实习教学任务、安排指导老师等;7月至次年5月为实习、毕业实习鉴定撰写等;6月毕业考核及鉴定等。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在第四学期末时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并交学校企合作办,未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原则上必须接受学校的安排。第六学期末,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并返校参加毕业考核和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各教研室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对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事先必须报校企合作办审批。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四条 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是学校正常的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属未完成规定学业,学生需申请参加下一年级的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第五条 在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中职学生形象、学校声誉、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六条 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学生必须勤奋工作、刻苦学习、尊重他人、团结同学,遵守职业道德,圆满完成学校和用人单位下达的实习、生产任务。
第七条 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若需参加考级、考证及技能鉴定等,须征得实习单位及学生所在的教研室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第八条 在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期间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根据用人单位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九条 因违反实习单位管理规定或操作规程,致使自身或他人生命受到伤害、公私财物受到损失、生产或商务秘密外泄等,由学生本人负全部责任。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和教研室两级管理,学校成立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各教研室分别成立相应的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企合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校企合作办主任及主管系部教学的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企合作办副主任、系主任、主管实习的教研室主任等。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办,由校企合作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教研室的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教研室对口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对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巡回检查。
第十二条 各教研室成立由主任任组长的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教研室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分专业并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和审定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实施计划;选派、聘用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联系落实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单位;安排本教研室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对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是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的具体落实者,各教研室应选派专业课教师常住实习单位或定期巡查指导。如学校专职教师不够时,各教研室可在实习单位聘请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指导教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责任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学校指派的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专业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包括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的场所、岗位、目标、要求、内容、经费、时间安排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生活情况;通过常住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单位或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方式,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任务书;指导学生完成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技术总结;做好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综合成绩的评定工作;及时向所在教研室汇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兼职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在教研室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任务书;指导学生完成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技术总结;做好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综合成绩的评定工作;及时向所在教研室汇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校企合作办联系安排。允许少量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岳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教研室、学生科、教务科、后勤科、校企合作办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各教研室应在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前一个月落实实习单位,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选择实习单位。
第十八条 各教研室落实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或相关。
第十九条 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实习劳动条件和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实习学生的安全及身心健康;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工作;原则上学生每天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必须给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条 各教研室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不得克扣、挪用实习学生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 校企合作办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过程中,原则上应进行轮岗实习,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
第二十三条 各教研室应在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前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经所在教研室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实习科审核后发放到参加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的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应报实习科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教研室应加强对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的指导。指导方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两种。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或相对集中的某一区域)实习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为集中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可安排专任指导教师驻地指导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学校根据《电子商务专业学校聘请实践教学、生产性实训指导教师工作酬金的规定》发给工作报酬;分散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由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进行指导(学校根据参加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给予一定的报酬)。指导教师应做好指导记录。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期间,要做好实习记录,认真撰写《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其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等情况,填写《电子商务专业学校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手册》中相应栏目。
第二十七条 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时,须征得校企合作办及原实习单位同意。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八条 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期满后向所在教研室交《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报告》。
第二十九条 《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报告》的基本要求:
一、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从事的主要工作(简要介绍);
二、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中本岗位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技术参数;
三、结合专业知识,总结本岗位工作,提出自己的见解。
四、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报告字数不少于500字。
五、.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定。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一、实习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用人单位辞退者;
二、事、病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
三、擅自终止实习者;
四、实习期满,实习单位考核不合格者;
五、因违反有关规定给学校和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校企合作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子商务专业学校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的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学校《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的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部门及职责
有关部门和各教研室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安全教育,重视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1.学生科、教务科、保卫科、校企合作办是学校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各教研室是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
2.各教研室应根据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工作规定,对学生进行教研室统一的安全统筹,布置各时期的安全工作,加强与企业沟通,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1.落实安全责任制。各教研室与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各教研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辅导员和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2.完善合同责任制度。校企合作办负责签订学校、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学生、企业三方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签订协议后,送教研室、校企合作办备案。
3.建立学生保险制度。凡是参加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购买人身伤害保险。
4.强化预防意识. 各教研室应当制订相应的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学生安全管理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严格请、销假制度。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制度,服从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安排,因事离开实习工作岗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时销假,对于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请假、超假不归的学生,将按规定给予纪律处理。
三、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过程的安全管理
1.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接受学校和企业的教育和管理,明确自己既是学生又是职工的双重身份,必须承担企业职工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配合企业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生产、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教育和指导。
3.要求企业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境,担负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若在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由学生和企业协商解决。
4.出现如下事件、事故,学生个人承担责任和后果。
(1)违反厂纪、厂规、校规、校纪的人身安全事故;
(2)实习中违反操作规程出现的安全事故;
(3)违法犯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4)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下班后,放假等时间发生的事故;
(5)隐瞒去向,导致指导教师无法联系。
四、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赶赴事故现场。出现严重事故时,有关教研室和职能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发生地,抢救学生,做好调查取证和协调工作。
2.成立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和企业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安全事故的决策和处理工作。
3.及时上报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上一级领导上报安全事故并通知学生家长。
4.与企业协商处理善后事宜。积极与企业、家长协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善后事宜,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1.信息渠道要畅通。各指导教师、辅导员要定期了解实习单位情况,加强与各实习单位的沟通,建立顺畅的安全管理网络,要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责任人员应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控制事态扩大,一旦发现有伤害事故或突发事件的苗头,须及时向校企合作办学生科、教务科、保卫科报告。杜绝隐情不报,截留信息的现象发生。
2.协调配合要默契。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方须无条件迅速配合,把保护学生作为第一任务,不容许推诿、拖拉、扯皮。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因工作延误、失职、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而造成矛盾激化,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规定解释权在校企合作办
为了确保学生校外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期间的交通、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外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的教学秩序,最大限度降低突发性事件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副校长
组 员:校企合作办主任、安全办主任、学生处主任、教研室主任、系部副主任、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企业人事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职责:及时准确地掌握实习学生突发应急预案动态,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和措施,组织指挥实习学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野外安全、坠落、社会不法分子绑架侮辱学生、疫病等预防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实习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二、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
在实习地点,实习学生一旦发生突发事故,立即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实习领队任总指挥,实习指导教师为成员。
实习学生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后,立刻启动现场指挥,由总指挥负责与实习单位的协调,并立即通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现场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报警(120、119、110、112)、紧急救助、协调运输车辆等具体工作。
三、预案的启动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本预案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一、二、三、四级。
(一)四级预案启动 由实习指导教师启动。
1.发生实习学生违反实习要求或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情况,未造成后果者,启动四级预案。
2.处置程序
(1)由相关实习点负责人直接与学生所在实习单位负责人联络协调,查清缘由,现场处理,做好相关记录;
(2)相关实习点负责人应做好事后协调和教育工作。
(二)三级预案的启动 由实习点负责人启动。
1.发生学生与实习单位工作人员争吵、打架等纠纷,造成对立事态,启动三级预案。
2.处置程序
(1)由实习单位协助及时制止纠纷;
(2)如发生人身伤害,实习单位协助及时进行治疗;
(3)相关实习点负责人及时到实习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对给单位造的生产影响表示道歉,对学生进行深刻教育;
(4)如单位工作人员受伤,相关实习点负责人负责解决治疗并做好善后工作;
(5)如学生是造成纠纷的主要责任人,相关实习点负责人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6)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并存档。
(三)二级预案 由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决策启动
1.学生实习期间在岗位、交通、用电、生活等方面发生安全事故,受到轻度伤害,启动二级预案。
2.处置程序
(1)由实习单位第一时间协助救治,尽可能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2)相关实习点负责人及时赶到现场,负责解决学生治疗和思想安抚工作;
(3)相关实习点负责人做好记录,并及时将事件具体情况汇报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以便妥善处理;
(4)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并存档。
(四)一级预案 由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启动
1.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严重人身受伤事件,启动一级预案。
2.处置程序
(1)由实习单位第一时间协助抢救学生;
(2)相关实习点负责人及时到达现场,协助救治学生,了解详细情况并做好记录;
(3)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决策具体处理方案;并及时到现场处理,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安抚工作。
四、调查与责任追究
(一)学生和教师违反学校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按情节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二)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结束后,参与事故、事件处置人员,应如实向有关部门陈述所知事实,并配合调查处理。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突发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后,实习点负责人应撰写《突发事故、事件报告》,报送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纠正预防措施等。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0年5月8日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管理,切实提高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的质量,实现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与就业“一体化”,保证学生在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过程中经受锻炼、提升专业技能、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学生就业的同时,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各教研室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管理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完善,过程管理规范,实习资料齐备。
(二)各教研室能够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开展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专门研究、协调和解决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问题,工作措施得力。
(三)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或者适合学生实际,基本满足学生专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提升的需要。
(四)能够认真落实学校关于“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等制度。措施到位、工作开展顺利,学生在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和实习单位的各项制度,无擅自离岗、脱岗现象,无不良道德行为,未发生各种事故。
(五)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有客观真实的实习单位鉴定和评价、有学校评定的综合成绩。
(六)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期间,签订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合同。
(七)对全校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所做出一定的贡献(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和成本核算的原则)。贡献率=各教研室统一安排的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人数÷全校统一安排的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人数×100%。
二、考核标准
(一)专业对口率80%以上为15分、70%~79%为12分、60%~69%为8分、60%以下为4分。
(二)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率60%以上为20分、50%~59%为16分、40%~49%为12分、40%以下为8分。
(三)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综合成绩和单位评价优秀率70%以上为10分、40%~69%为8分、20%~39%为6分、20%以下为4分。
(四)贡献率按照第一款第七条公式进行测算排名。前两名各15分;三、四、五、六名各10分;七、八名各5分
三、奖励标准
一等奖,奖金3000元;
二等奖,奖金2000元;
三等奖,奖金1000元。
四、奖励程序
各教研室依照本办法要求,及时提交申报材料,校企合作办、实习科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单位,报学校批准同意后予以表彰奖励。
五、本办法由校企合作办、实习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二〇年四月六日
附表:《电子商务专业学校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考核标准》
电子商务专业学校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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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指标 |
考核内容 |
所占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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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体 制 机 制 |
1 |
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管理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完善,过程管理规范,实习资料齐备。 |
15 |
每个环节各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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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能够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专门研究、协调和解决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工作问题,工作措施得力。 |
10 |
每个环节各占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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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工作落实 |
3 |
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或适合学生实际。 |
15 |
专业对口率80%以上为15分;70%~79%为12分;60%~69%为8分;60%以下为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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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能够自觉执行“学校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就业)实施办法” 和实习单位各项制度,无擅自离岗、脱岗现象,无不良道德行为,未发生各种事故。 |
15 |
制度落实占4分;坚守岗位占6分;安全稳定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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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单位评价 |
5 |
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成绩鉴定均在合格以上,实习单位评价较高,无不合格人员。 |
10 |
成绩优秀率70%以上为10分;;40%~69%为8分;20%~39%为6分;20%以下为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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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就业指标 |
6 |
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期间,能够签订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合同。 |
20 |
签订就业协议率60%以上为20分;50%~59%为16分;40%~49%为12分;40%以下为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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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整体贡献 |
7 |
贡献率=各教研室统一安排的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人数÷全校统一安排的学生见习、跟岗、顶岗实习人数×100% |
15 |
全校统计核算第一名15分;二名10分;三名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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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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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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