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中职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建立中职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保证我校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体现应有的办学特色,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及实践教学体系,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培养大批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根据学校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特设立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本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协助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确定专业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要求,确定合理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结构,审议专业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咨询机构。
第三条 本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运用国内外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行业智慧和专家意见,推动专业建设的针对性和前瞻性,促进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的教育与培养,为区域经济发展输送德技兼备的旅游服务类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校内外相关行业或专业的党政领导人才和高技术人才组成,成员总数为6~10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 本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为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
3、原则上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在县级以上旅游管理部门担任副局级以上领导职务;
5、在较大规模的旅行社、酒店、宾馆从事管理工作,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6、热心旅游教育事业,能正确掌握和预见本行业或专业的发展趋势。
第六条 本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专业组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学校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并由学校校长颁发聘书。
第七条 本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到期可以续聘。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作个别调整。
第三章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为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设置的可行性提供指导或咨询,参与审议有关专业的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
第九条 对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就业方向、培养目标、培养途径与策略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学校旅游类人才的培养不偏离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第十条 对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师资培训、实训操作等环节提出建议,参与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和技能考核的标准与方法。
第十一条 指导相关专业的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第十二条 校内委员应承担年轻或新进专业教师实践技能的培养工作,指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 为学生的实习、就业提供可能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第四章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例会,审议专业建设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会议由委员会校内专职副主任或秘书长组织,专兼职委员参加,有关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列席,讨论专业建设的重大事项和根本问题。
第十五条 对于在专业建设和教学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可召开临时会议讨论。
第十六条 本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加强与省、市、县旅游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国家和地方有关旅游管理和行业发展的政策信息,争取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七条 专业建设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委员专家自身专业特长和熟悉本行业的发展和社会需求情况的特长,定期向委员通报专业建设情况,交流委员们对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介绍相关专业发展和岗位对人才需求的新动向。
第十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重视与兄弟学校相关机构的学习交流,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研讨活动。
第十九条 组织有关委员到省内外旅游企业、酒店或景区景点参观。
第五章 校外委员待遇
第二十条 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校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等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 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学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培训。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岳阳县职业中专教务处和旅游专业组协商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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