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校为确定专业的人人培养方案,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定专业教学标准,做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水平的智囊机构和指导机构。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博采行业精英之专长,集中专家智意和经验,为专业建设和专业发展出谋划策。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活动形式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接受岳阳县职业中专的领导。委员由岳阳县职业中专授予聘书。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专家以及学校有关领导和专业教师等人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6~12名本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并能正确掌握和预见专业发展趋势。

第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5人,委员若干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

第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商贸系办公室,由主任负责相关日常事务工作。

第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原则上由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的,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委员原则上必须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可委派代表出席会议。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三章   

第十条 根据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有关文件、法规和我省汽修类建设及汽修行业发展需求,研究提出专业设置、专业教学改革等专业建设方案。

第十一条 审议财会、电子商务、旅游专业专业的改革、发展规划。

第十二条 指导教学计划、教学标准的制定和修改,指导教学计划的实施、专业实习的安排、毕业设计的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指导实践性环节教学;指导实验室的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

第十四条 审议各专业教材建设计划,指导、参与有中职特色教材的编写。

第十五条 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分析、评价毕业生质量。

第十六条 为专业教师开展社会服务提供条件,加强产学研全面合作。

第十七条 指导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研讨本专业在地方经济建设中发展的新动向、新课题,使专业建设更加适应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

第十八条 审议委员会提出的其他议项。

第四章权利

第十九条 对财会、电子商务、旅游专业建设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条 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中有发言权、辩论权、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对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活动情况,学校酌情给予一定的报酬。

第五章义务

第二十三条 关心财会、电子商务、旅游专业的发展,尽可能及时地提供专业发展的最新信息。

第二十四条 参加每年召开的财会、电子商务、旅游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并对学校的人人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二十五条 积极为学生提供实训条件。

第二十六条 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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