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岳阳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其英文名称是:YueYang Group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南,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职业教育法》和《劳动法》等相关法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职教育质量,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教育集团化建设的步伐,打造岳阳职业教育航母,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建设和服务的作用,提升岳阳职业教育品牌,满足岳阳市经济建设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增强学院、企业、社会的联系,使我市职业教育和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共同面对当今社会的激烈竞争和挑战。

第三条  集团性质:集团在岳阳市政府指导和统筹下,由岳阳市教育局牵头,以岳阳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以全市各高职院校、职教中心、省级重点职业中专、行业协会、专业分会、支柱产业、骨干企业为主体,联合全市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的协作、合作组织,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组成的联合体。集团本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各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财政渠道等不变。在办学层次、专业布局、教学业务、科技产品开发、技术服务、课题研究、人员培训、质量监控等方面实行相对的统一规划、管理和考核。在师资队伍、实验实习设施、实训基地、职业资格与技能鉴定、教育信息、课题研究成果转化、设备与技术改造、产品研发、产学研结合及校际、校企合作、联办等方面,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效益。

第四条  集团宗旨: 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增强整体实力。坚持以对接产业、服务地方经济为宗旨,以校际合作为基础,以校企合作为依托,以专业建设与发展为纽带,以职业实用人才培养为核心,充分发挥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促进资源共享、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创办具有教学、科研、产品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功能的一流职业技术教育集团,构建网络化、一体化、社会化的职教体系,促进校际、校企与社会长远的和谐发展,为岳阳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  集团准则:平等、尊重、诚信、合作、共赢。

第六条  集团制度:实行市政府指导和统筹下的理事会负责制。

第七条  岳阳职业教育集团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遵守社会公德。

第八条  集团秘书处:设在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职能和目标

第九条  集团的职能

1、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推动各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推动我市科研成果转化、产品研发和技术服务,推动我市各项培训工作的开展,满足我市经济建设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以合作共赢推动各职业院校和企事业成员单位共同发展,提升我市职业教育的整体实力和综合实力,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2、建立招生、培训、就业等多方面的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信息资源。

3、开展人才需求市场调查,协调 招生、培训、就业等方面的统一政策,以集团的名义开展对外统一宣传,组织招生与就业安置工作。

4、建立以职业教育专家、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才等组成的集团专业建设委员会,分析企业专业需求,掌握技能需求重点,合理进行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法创新,强化学生技能训练,提高学生专业素质,培养企业最必须的专业技能型人才。进行课程开发,编写的教材,优先在集团内使用。

5、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定期组织集团内学校间的业务竞赛、评比,统筹安排教师业务培训,专业师资培训,浓厚集团教研氛围,提高集团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

6、统一集团评价标准,定期开展学生技能测试和技能比赛等活动。探索学分互认、教师互聘的方法,实现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多层次、多形式培养、培训人才。

7、协调校企培训合作,充分利用成员学校教育资源,结合企业的培训计划,为企业进行员工的岗前与岗后培训,节省企业的培训资源,缩短企业培训时间。充分利用成员企业技术与设备资源,结合学校的实习计划,为学校学生进行实习培训,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

8、协调实现集团内生源与就业岗位的合理配置,学校要结合企业不同时期的用工需求,有序逐步安排学生上岗实习,最大程度地缓解集团企业招工压力。而企业招工时要优先接受集团学校的学生,充分解决各校学生的实习就业问题。

9、推动校企紧密型合作,加强“订单”、“定向”教育的研究与探索。促进校企资金的融合,共建专业培训基地,探索新型更深层的校企合作模式。

10、维护集团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集团内部利益关系和对外关系,反映集团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11、推介集团内外职业教育与专业培训经验,开展集团文化建设,组织各种参观考察活动,推进管理创新。

第十条 集团的目标:通过组建岳阳职业教育集团,加快我市学校、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分会、科研院所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专业办产业、办好产业促专业。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使院校办学和企业经营获得双赢,以此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集团的工作任务

1、实现集团成员之间的资源整合,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通过“订单式培养”和“菜单式培训”,满足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用人的需求,提高我市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

2、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验室、实训基地、图书馆、集团网站、集团通讯、校刊校报等资源共享,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企业员工培训及专业课教师培训认证提供支持,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3、探索学分互认、工学交替的弹性学习制度与弹性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培训积分卡,为企业职工培训与学历教育的对接创造条件。  

4、建立双向信息员制度,办好岳阳职业教育集团网站和《岳阳职业教育集团通讯》杂志,畅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围绕我市支柱产业、相关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灵活设置、调整专业,优先满足集团内行业、企业成员单位“订单培养”的需求,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协调发展、同步发展。

5、实现优势互补,以职业教育培训连锁超市为主要形式,建立职业教育发展与创新机制,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搭建相互参与、相互服务、相互促进的人力资源管理平台。畅通院校服务企业,企业服务院校的渠道;畅通成员单位之间合作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产品研发、科研成果转发、技术服务等渠道。实现跨领域、跨行业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形成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源运作的模式。

6、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集团内部成立专业建设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开发、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养培训的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7、开展集团内、外部的交流活动。开展产业、行业新技术、新工艺及产业链健康发展的相关研讨与科研合作,推动企业设备改造和技术更新,保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先进性。与省内外其他职业教育集团联合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8、开展各类国际交流活动,推动职业教育领域、技术领域的国()外合作。

9、探索就业准入和就业导向制度。为下岗、转岗、在岗职工和农民工技能培训服务。

10、实施工学结合的课程改革。校企合作按岗位()的能力要求,开发“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岗位()核心课程,全面提高学生和学员的职业能力。探索以企业、行业标准为基础的学生技能“双元考评”制度,实现学生毕业即上岗的“零距离对接”。校企合作为企业开发职工岗位培训“学习包”,培植和提升企业职工的自主培训能力。

11、开展相关的经营和服务活动,探索职业教育融资新模式。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四章  成员单位

第十二条  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岳阳市行政区内的高职院校、职教中心、中职学校、办学水平较高和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专业分会、支柱产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经申请并经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集团成员。同时欢迎省内外及周边地区有较高知名度的职业院校以及代表性企事业单位加盟。

第十三条  单位申请加入集团程序

1、提交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

2、经集团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颁发集团成员证书和铜牌。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集团成员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 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集团成员一律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依照章程享有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优先选择、使用集团内人才;享有岳阳职业教育集团规定范围内的投资决策和利益分配方面的权利。

3、各集团成员有优先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习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4、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有权向集团理事会提出在教学、实习实训、招生、就业、师资、教学设备等方面的请求支持和帮助议案以及参与集团的其他各种活动。

5、集团内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集团内院校优秀毕业生根据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有权合法使用“岳阳职业教育集团”的统一标志,经集团常务理事会同意后,可用集团的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7、有申办年会的权利。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集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理事会决议和合同,遵守成员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

2、向集团理事会通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3、集团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写作,自觉树立集团良好形象,保守集团秘密,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4、按规定交纳会费,为集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5、各集团成员有提供用人信息的义务。成员学校单位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的义务。成员企业单位原则上成为集团内院校的实习实训与产学研基地。

6、完成集团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五条  成员单位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后,方可退出,并办理相应手续,交回成员证书。

第十六条  成员单位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十七条  集团龙头单位有责任引领、指导集团内相关成员单位在师资队伍、专业建设、实验实习设施、实训基地、职业资格与技能鉴定、教育信息、课题研究成果转化、设备与技术改造、产品研发、产学研结合及校际、校企合作、联办等方面工作。

第十八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学校的权利

1、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及命名决定权。

2、受集团理事会的委托,有权召集“专业建设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开展活动,决定“岳阳职业教育集团网站”及“岳阳职业教育集团通讯”的栏目设置和内容。

3、在办学中遇到困难,有要求集团成员协调支援的权利。

4、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5、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企业管理人员到校任教。

(二)成员学校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根据成员企业的要求,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为企业培养具有较高职业能力的合格毕业生。

3、学校校内实训基地、教学设施、师资等与企业共享,为企业职工培训提供人力与智力支持。

4、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台,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和选送优秀毕业生。

5、向理事会和成员单位提供招生、教学、管理、就业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6、应集团成员的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十九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企业的权利

1、优先享受成员院校的人才“订单”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2、可要求成员院校为其培训在职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产品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

3、优先获得成员院校研发的科研成果。

4、指导成员院校办学、参与院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5、可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二)成员企业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提供成员院校办学所需的,如:专业设置与调整、人才培养规格、人才需求等方面的信息。

3、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成员院校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下企业锻炼和科研提供方便。

4、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成员院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5、选派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担任成员院校的兼职或外聘教师,指导学生技能培训,传播企业文化。

第二十条  成员行业协会和专业分会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行业协会和专业分会的权利

1、优先获得成员企业和成员院校的支持,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

2、有偿向成员单位转让科研成果或提供有偿咨询、中介服务。

(二)成员行业协会和专业分会的义务

1、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作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为集团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3、为成员企业提供人才需求、产品需求等信息,为成员企业提供技术指导。

4、为成员院校提供就业信息。

 

第六章  管理体制

第二十一条  集团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由各理事单位组成。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常设工作机构。集团在岳阳市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2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由政府部门委派,常务副理事长1人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另1人由龙头单位推荐;副理事长由理事单位协商推荐;常务理事以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为主,吸收集团其他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以上人选,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各理事单位可推荐1名代表,担任理事,原则上推荐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理事代表本理事单位参加集团工作及有关活动。理事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具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

()身体健康。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会闭会期间,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秘书处秘书长(由龙头单位推荐)、副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确认通过。

第二十五条  三个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四个中心(职业院校指导中心、实习实训中心、师资培训中心和职业资格鉴定培训中心)是理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三个委员会主要负责集团的专业建设与发展,应用技术研发与服务,师资共享与共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等,探索课堂教学与实习地点一体化、订单培养、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教学模式。四个中心主要负责指导集团内部学校办学定位、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工作,提供学生实习实训场地,提高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对学生的职业资格进行培训和鉴定。探索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和技术支持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校企合作新模式。各专门工作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各专门工作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会闭会期间,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工作。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和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以及各专门工作机构的主任、副主任的任期均为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理事会召开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1名常务副理事长主持。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代表理事会行使权力。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理事同意。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提出的议案。

()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

()执行理事会决议。

()向理事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等有关议案。

()制定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讨论和确认理事长提名的工作机构负责人名单。

()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三十一条  理事长全面主持集团工作。主要职责是:

()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协调集团内各成员单位相关事宜。

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集团内的各项任务。受理事长委托,常务副理事长可以主持集团工作。

第三十二条  集团可设立名誉理事长和顾问若干名。

第三十三条  秘书处是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常设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负责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筹备组织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   

()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负责集团的宣传(包括集团通讯杂志、集团网站建设)和档案等工作。

()负责完成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常务理事交办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章  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集团经费的主要来源:

1、市政府专项拨款。

2、部分市教育附加费。

3、成员单位会费、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4、集团所接受的社会捐赠。

5、集团经济实体的经营创收。

6、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7、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集团从事其他社会服务活动所获得的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五条  集团经费由集团秘书处指定专人管理。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接受理事会和财务部门监督。

第三十六条  建立严格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1、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2、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切实保证会计制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每年度向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三十七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资产,集团须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梛用。

第四十条    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务部门监督。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集团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市政府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四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我市职业教育事业。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1 5日内,经市政府、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章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自市政府、市教育局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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